图书出版
文化公司插足图书出版 弊端已现亟待予以规范(热点聚焦) 京平 马国仓 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我国文化事业的不断繁荣,各种文化公司也兴盛起来,其中有不少文化公司涉足图书出版发行业。掌管这些已经颇具规模的文化公司的老板,再也不是过去那种单枪匹马、穿梭于作者和出版社之间的单纯的书商了,他们多以文化人自居,打着繁荣文化事业的旗号,以种种方式涉足图书的出版、发行领域,牟取出版权、批发权,以便获得出版利润和批发利润。这一现象正引起社会的关注。 文化公司和工作室的兴起 自1984年出版界开始试行“协作出版”、“自费出版”和“代印代发”等改革措施,确实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出书难”、“卖书难”、“买书难”的问题。但这些好形式很快***被出版界外的投机分子钻了空子,他们对出版业垂涎已久,用做幌子,大搞买卖书号的活动,从中牟取高额利润,这些人***是***初人们所说的书商。经过10多年的发展,他们当中的一些人完成了早期的资金积累,不再满足于过去的生存状态,要建立一个稳定的发展机构,要提高自己的社会地位,以获得更大的发展空间。随着文化公司和工作室的兴起,这些书商很自然地借助这种新型的经营模式建立起继续发展的根据地。这使他们涉足出版领域的规模和速度愈来愈大、愈来愈快,有些工作室还“名声鹊起”,引起了有关管理部门对这一新生现象的注意。 文化公司与出版社的交易 这些文化公司或工作室,虽然他们对外只承认自己从事的都是合法的图书经营业务,如图书的二级批发、销售、图书选题的策划及寻找联络作者群等,但事实上,他们与出版社之间还有着很多秘密的“交易”。 据了解,有些文化公司具有双重身份,一个身份是作为某家出版社的一个正式部门,有叫“经营部”的、有叫“发行部”的、有叫“营销部”的,不一而足。他们的另外一个身份则是对外的,往往称作某某图书销售中心、或某某工作室、或某某文化出版公司、传播公司等,某公司的老板不在出版社的正式人员编制之内,而公司内部的职员大都是招聘来的,也都不是出版社的正式职工,他们是一个******独立的主体。这***是有些人所说的“社外编辑部”。这些文化公司不仅从事图书的策划工作,而且还从事图书的出版发行工作。据一位去过某文化公司的出版界人士说,这家公司策划部、出版部、发行部一应俱全,整个是出版发行一条龙,***差出版社这块牌子了,其发行部还细分为华北片、西北片……还有一位刚到某图书销售中心工作不久的王先生告诉笔者,他们这个图书销售中心主要是作辅教类图书,很多书都是从策划到编印发自己搞,在审稿的过程中,有时也要给出版社看一眼,但往往活比较急,根本***不经过出版社***出版发行了。当然,出书的书号是出版社提供的,因为他们这些所谓的文化公司都不具有出版资格。但出版社并不会因为不经出版社内部图书出版程序而责难文化公司或销售中心。由此不难看出,文化公司与出版社之间肯定有利益交易,否则,出版社怎么会轻易地把出版权让出去呢? 与出版社进行合作还有一种形式,***是直接进行资金投入。有一家图书发行有限公司下属的书店负责人告诉笔者,他们曾与一家比较有名的出版社进行合作,由他们购买版权,从国外引进了一套管理系列丛书,其翻译编辑、印刷发行所需费用都由公司负担,出版社只是负责提供书号和进行校对工作,定价由他们来制定,图书发行之后,出版社有一定的利润分成。***近,他们正与其它一些出版社进行洽谈,继续搞些类似的出版合作活动。 文化公司与买卖书号只有一纸之隔 尽管对一个社会的发展来说,更多的人关注和从事文化事业对繁荣社会文化,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来说是件好事,比如在影视界,由于一些文化公司的介入,使我们的影视创作、影视作品变得更加丰富多彩起来,推出了不少******作品。尽管一些文化公司比较懂得如何关注市场、了解读者的需求,如何抓住和策划选题,如何为图书的发行做好宣传工作,并且利用他们的资金基础,为一些图书的出版提供先期投入,而这些对于长期处在保护环境,现在正走向市场竞争的出版社来说,具有可借鉴意义。据调查,这些文化公司里的人十分精通图书的策划出版和市场运作,其市场点子和经营能力十分强,对于自己从事的编辑、出版工作很有启发作用。但是,对于目前的文化公司介入出版行业来说,是非常不规范的行为,甚至是非法行为。一是文化公司之所以介入出版领域,主要看重的是出版业所带来的可观利润,至于图书能够产生怎样的社会效益,他们并不考虑;二是文化公司介入出版行业往往是通过非法手段获得图书的编辑、出版和发行的权力,扰乱了正常的出版秩序。 据北京市工商部门提供的信息了解到,1999年上半年北京市共检查文化出版发行企业近万家,其中“经营范围”含有“图书、报纸、音像、电子出版物、印刷、出版、发行”业务的近一半,因违法经营而被查处的企业87家。尤其是在4月中旬对北京汉天文化发展有限公司非法从事图书发行活动进行了查处,收缴图书50余万册,并处以罚款24万元,这些措施使买卖书号的活动有所收敛。也使我们从中看到,不少文化类公司的经营活动很不规范,他们往往为了获取利润而不择手段,由其操纵出版图书的销售利润远高于出版社的利润。更有甚者,目前刚刚被查禁的天石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图书纯利润要达到200%,成了暴利。不仅如此,有不少政治上有问题的图书、黄色书籍出自这些文化公司之手。前一阶段查处的《新官场秘经》***是典型的一例。所以,文化公司与出版社的合作,必须在国家有关管理规定的范围内进行,也***是说必须让图书的编辑、印刷和发行这三个主要环节牢牢控制在出版社手里。如果其中任何一个环节失控,***是买卖书号行为,***很可能使有问题的书出笼,出版界在这方面的教训是非常深刻的。 出版界有关人士认为,文化公司作为一种现实存在,已具有一定数量,呈现一定的规模,因此,有关部门要制定相应措施,严格规范其经营范围。否则,文化公司只要往前迈一步,介入图书出版的任何一个环节,***是买书号从事非法出版活动。对此,有关部门一定要给予严厉查处,以免危害出版业的健康发展。 《市场报》 |
<< 我国出版体制改革正向纵深挺进(图书出版)当代图书 >>